询 价 公 告
各报价人:
根据《**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交通部《内河航标管理办法》之规定,**市都京港**江大桥设置的“桥涵标、桥柱灯、通航净高警示标尺、钢质船型标(夜间发光)”等助航标志的需进行维护管理,****公司进行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大桥通航桥孔设置的“桥涵标”要定期更换反光膜和金属支架除锈、防腐,经常检查夜间发光灯,太阳能板、蓄电池工作情况,发现损坏即时更换。
2.大桥通航桥孔两侧主墩设置的上下游“桥柱灯”要定期对金属支架进行除锈、防腐,经常检查夜间发光灯、太阳能板、蓄电池工作情况,发现损坏即时更换。
3.大桥通航水域设置的钢质船型标(夜间发光)要定期进行除锈、防腐和更换“三脚架”反光膜,经常检查夜间发光灯、太阳能板、蓄电池,发现损坏即时更换。在汛期,乙方要安排专用航标船驻守大桥通航水域,随时收放钢质船型标(夜间发光)。
4.大桥通航桥孔两侧主墩设置的上下游“通航净高警示标尺”要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特别是洪汛期间应保持标志清晰醒目,若发现标志模糊要及时重做。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三、维护与管理的设施
1.大桥通航桥孔上、下游“桥涵标”各一座(夜间发光)。
2.大桥通航桥孔两侧主墩上、下游“桥柱灯”共4组(夜间发光),每组4盏灯,共计16盏。
3.大桥通航桥孔两侧主墩上、下游“通航净高警示标尺”共4把。
4.大桥通航桥孔两侧主墩上、下游“警示标志”共4组。
5.鸣笛标1座。
6.大桥通航水域左、右侧正常设置钢质船型标(夜间发光)共8艘。
四、服务要求
1.助航标志常年维护管****运输部及**省颁布实施的规范、标准、条例执行。《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内河助航标志》(GB5863-19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1993);《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2008);《**省航道条例》(2018)。
2.管理维护期:1年。
3.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各报价人须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人须提供材料:
1.报价表(加盖公章)
2.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文件密封后于**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点前递交报价文件至****三楼,逾期不受理。
八、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最终成交人的确定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依据,在满足各项主要相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人。如果报价人被确定为成交人后不能按时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的,其后果由成交人自负。
八、联系方式:
地址:****(**市****收费站旁)
电 话: 138****8571 联系人: 罗老师
询价人:****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