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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公告
《**市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收悉后,****高度重视审计指出问题,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会后各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通过点上整改、举一反三和建章立制,对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方面
1.问题表述:重大项目建设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半山半岛旅游建设项目已完成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因文保等问题调整规划不再继续建设;渔寮旅游****俱乐部)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完工;苍**悦海湾旅游度假区项目一期于2023年顺利竣工。下一步,县发改局将及时统筹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2.问题表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任务未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运输局已完成地方溢油应急设备库的配置;下一步在2024年12月前完成委托**市环科院开展排查风险源排查及《苍**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报告》报告编制工作,并完成风险源排查报告审核上报工作。
二、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面
1.问题表述:入海河流(溪闸)的总氮、总磷控制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县已开展县控入海河流的污染源排查及相关的生态治理的研究并编制了《2023年苍**4条县控入海河流生态化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写《苍**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3年—2025年)》。二是我县已开展沿浦河污染源排查并编制《苍**沿浦河总氮总磷污染治理与管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苍**沿浦河入海河流生态化治理研究性报告》,并针对沿浦河主要支流之一的岭尾河开展了生态化治理,截至2023年9月相关工作成效显著。综合2023年12个月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度沿浦河总氮浓度均值为2.39毫克/升,较2021年3.01毫克/升的基础值,下降21%,年均下降幅度超10%,完成年度削减量4%的任务要求,2023年总磷浓度为0.18毫克/升符合功能区要求。
2.问题表述: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苍**治水办在2023年7月12日印发《关于“浙里蓝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跟踪监测5月份的通报》,并在8月22日开展未达标排口的全部复测工作。根据******公司9月13日出具的ZB****217号检测报告显示,有30余个排口未达标,被要求重新整改。根据2024年1月最新监测数据还有26个排口未达标,主要为农污终端,及养殖排口,争取在2024年12月完成全部排口整改。
三、沿海县域污水治理情况
1.问题表述: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环境局**分局于2024年2****执法队对**开展排查,进一步****处理厂的进水污染物来源,根据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的排放情况,研究判定需要增加的选择性控制指标,并根据相关监测要求及频率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监管工作。
2.问题表述:部分地区排水管网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分两个阶段整改。第一阶段,****执法局将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招投标工作,并完成管网排查30公里。第二阶段,在2024年12****执法局根据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信息,不断补充完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渔业发展与污染治理情况
1.问题表述:15家企业无证养殖或超范围养殖。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我县已整改到位。县农业农村局针对涉及我县的8家养殖场,排查4家养殖场租用有养殖证海域并有相关租海协议、1家网箱养殖补办核发养殖证、渔寮3家养殖单位实际已无养殖,已清退。
2.问题表述:苍**分养殖尾水超标排放。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我县已整改到位。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审计涉及的17处养殖场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赤溪安峰围塘安澜工程建设中,目前暂停养殖,养殖塘尾水集中治理工程已完成设计方案;霞关和沿浦养殖塘已被绿能小镇征用,已清退;龙澳、下在、界牌等3处围塘于2022年底修复了底增氧、过滤坝和生态浮床等设施。养殖尾水检测指标合格。
3.问题表述: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验收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我县已整改到位。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测。******社养殖尾水处理水泥池**导致pH值9.39轻微超标,因后期**撤镇设市后未能进行跟踪监测;沿浦龙澳村围塘无机氮1.882mg/L轻微超标,后续进行了整改,2次跟踪监测数据均达标。3个尾水项目建设投入分别为4.7万元、11.5万元、6.7万元,以800元/亩标准补助;根据苍农〔2021〕209号资金管理文件,少于20万元项目可以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现对3个项目进行了核实建设内容并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
4.问题表述:二级以上渔港未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12月前,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对全县二级以上渔港进行调查,并开展规划设计,结合油污处置、垃圾打捞,设置固废收集站,配齐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五、海洋生态修复情况
问题表述:**红树林种植项目验收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赤溪镇督促施工单位已补种,并通过验收。
六、海洋**开发利用方面
1.问题表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未审批。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我县将分两阶段整改。第一阶段,根据《****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部分执法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要求,海洋****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于2024年4月前将未经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用岛****农业农村局处置。****农业农村局对县资规局移交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疑点疑区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积极对接县资规局对已立案查处的疑点疑区进行核实,确保执法规范,避免“一事多罚”现象发生。有明确违法主体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对非法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岛保护法》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无明确违法主体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资规局协助调查明确违法主体。
2.问题表述:养殖用海、项目用海未取得海域使用权。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自然**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针对苍**养殖活动无海域使用权的现状,****农业农村局对养殖用海进行情况摸排,并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稳妥有序的原则分类处置现有养殖用海。对不符合办理海域使用审批的,予以清退。对符合办理海域使用审批的,优化养殖用海申请审批程序,如对整体海域使用进行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分批次分块解决养殖权属问题。计划于2024年10月完成大渔湾开放式养殖海域控制性规划方案;2024年12月开展大渔湾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后续开展海域使用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后续监管。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重点加强新增养殖用海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置违法违规用海活动行为。强化已批养殖用海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批复要求超范围生产、改变用海方式等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七、重点项目建设方面
1.问题表述:招标项目违规设置投标资格与评分条款。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公司出台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规范公司的招投标行为。
2.问题表述:7个项目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拟出台《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
3.问题表述:**6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
整改落实情况:****运输局根据审计意见,及时完成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函告各施工企业,督促尽量办理竣工结算;进一步控制未完工项目资金支付比例,促使施工企业主动办理竣工结算。项目计划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结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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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