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拍卖-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5-01-30 | 发布时间:2024-12-25 |
开拍时间:2025-01-30 10:00
****人民法院
****开发区金桥**、盐浦路西的土地(不动产证书号:苏(2023)**市不动产权第****532号)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将于2025年1月30日10时至2025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com/0518/01;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开发区金桥**、盐浦路西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
拍品介绍: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43平方米,性质为出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苏(2023)**市不动产权第****532号,不动产单元号:320****07004GB00550W****0000,使用期限:2023年5月6日起2053年5月5日止,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
地上有两幢建筑物,均为在建未登记房屋(地上两幢建筑物无产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730.17平方米。
其中房号1,建筑面积为1578.19平方米,用途:办公楼,建筑物概况:四层钢混结构,梁、柱承重,砼楼面,砼屋面,外墙砂浆,土地面,水电门窗未安装,平均层高3.8米。
其中房号2,建筑面积151.98平方米,用途:门卫室,建筑物概况:一层钢混结构,梁、柱承重,砼屋面,外墙砂浆,砼、土地面,水电门未安装,层高4.5米。
附属设施包含大门、围墙、地坪。
尚未建成厂房的桩基,桩数113根,送桩深度:19米,桩截面:350mm×350mm,接桩方式:焊接法,混凝土强度等级:C60,桩型号:YZH-350A-10,9SN。
处置参考价:58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229万元;土地上的建筑物评估价分别为:247.3万元、22.4万元;附属设施9.2万元;尚未建成厂房的桩基:72.1万元)。
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拍卖起拍价为:406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天前****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电话:199****979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有证不动产由****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垫付之前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法院申请,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
无证房产,是否能够办证,请自行到不动产部门咨询,拍卖房产如具备办证条件,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垫付之前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法院申请,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他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也应参与网络应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的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成交****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账号:账号:320********609666999- 166427,开户行:**建行**西路支行,地址:**市**区**西路9号(中茵名都小区西北角))。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原因,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com/catalog/thread/****6010-****86204.****.),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拍卖贷款须知:如需贷款购房,详****银行****公司**朐阳支行,联系人:宁经理,联系电话:138****3360。另请竞买人注意:(1)该拍卖标的,地上建筑物无证,土地使用权有证,准备贷款的竞买人在拍卖公告期间内及时向建行宁经理咨询贷款事宜,符合贷款条件的参加竞拍。并于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首付款、****法院指定的帐户(户名:****人民法院,账号:320********609666999-166427,开户行:**建行**西路支行,地址:**市**区**西路9号(中茵名都小区西北角))。(2)由于个别房产因特殊原因,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导致不动产拍卖不成功,产生银行贷款利息等风险由买受人自担。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99****9799金经理
****222870(淘宝网)
监督电话:0518-****5520,0518-****5521,0518-****5559
联系地址:**省**市**区**中路52号。
****
2024年12月23日
****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法院特别说明:
1、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展示、竞价平台(由于页面设置问题,敬请有意向购买者将拍卖页面拉至底部,仔细阅读竞买公告、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2、本院已在拍卖公告、须知、标的物调查表将****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委托的拍辅机构联系方式予以公示,便于有意向竞买人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咨询。法院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有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等收取任何费用(司法拍卖无佣金、咨询看样、过户、交付,法院均不收费)。
3、本院不接受、****法院官方认可平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展示、介绍、贷款、拍卖咨询等商业行为活动;包括非《拍卖公告》内容中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相应网页链接及线下机构)及中介(拍辅)机构,相关页面链接、****法院意见。
4、为了保障买受人个人信息及利益,竞买人在竞买期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法院工作号码拨打或发出的,有关本标的物保证金、余款缴纳、贷款等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开发区金桥**、盐浦路西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法律依据 | 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0706执3527号之一 | |
拍品所有人 | **万卓****公司 | |
拍品现状 | 土地用途 及权利性质 | 1、工业用地 2、出让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物业情况不明(可能存在拖欠水费、物业费、电费等具体数目不明) | |
权利限制情况 | 1、****法院查封:是; 2、是否有共有权人:否; 3、是否有抵押:否;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43平方米,性质为出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苏(2023)**市不动产权第****532号,不动产单元号:320****07004GB00550W****0000,使用期限:2023年5月6日起2053年5月5日止,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 地上有两幢建筑物,均为在建未登记房屋(地上两幢建筑物无产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730.17平方米。 其中房号1,建筑面积为1578.19平方米,用途:办公楼,建筑物概况:四层钢混结构,梁、柱承重,砼楼面,砼屋面,外墙砂浆,土地面,水电门窗未安装,平均层高3.8米。 其中房号2,建筑面积151.98平方米,用途:门卫室,建筑物概况:一层钢混结构,梁、柱承重,砼屋面,外墙砂浆,砼、土地面,水电门未安装,层高4.5米。 附属设施包含大门、围墙、地坪。 尚未建成厂房的桩基,桩数113根,送桩深度:19米,桩截面:350mm×350mm,接桩方式:焊接法,混凝土强度等级:C60,桩型号:YZH-350A-10,9SN。 2.限购情况:无 3.税费负担情况:具体见拍卖公告。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转户手续,费用自理。拍卖房产如欠缴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及其他未知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请竞买人实地看样,确认后再报名参拍。 |
拍卖须知
各位竞买人:
****银行对转入支付宝账户额度存有限制,致使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拍卖保证金。为避免此类事件,请竞买人适当提前缴纳保****银行联系提高转入额度,确保正常参加竞拍。
注:****银行转入支付宝限额为每月5万元。如拍卖保证金低于5万元,则不需要申请提高转入额度。
****将于2025年1月30日10时至2025年1月31日10时(延时除外)****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com/0518/01;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应于竟拍活动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竟拍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他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账号:320********609666999- 166427,开户行:**建行**西路支行,地址:**市**区**西路9号(中茵名都小区西北角)),并在尾款交纳完毕****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地址:**省**市**区**中路5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所缴纳保证金足以弥补差价损失的,则以缴纳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损失,原买受人应承担不足部分。对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网拍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上述费用由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垫付,经本院确认后凭票报支,买受人垫付的过户税费,****机关索取欠费依据及发票,于交费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本院将依法确定是否许可,超期主张的,责任自负。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应缴费用、税收。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得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99****9799金经理
****222870(淘宝网)
监督电话:0518-****5520,0518-****5521,0518-****5559
联系地址:**省**市**区**中路52号。
****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