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评估主体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禄安至赛乌素变II回110千伏线路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自治区**市**区正和路13号
联系人:母泽林
联系电话:152****3403
三、“第三方”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建辰工程****公司
联系人:李东波
联系电话:139****2440
四、项目建设概况
(一)变电工程
在禄安 220****电站扩建1个110kV 出线间隔,在赛鸟素 110kV 变电站扩建1个110kV 出线间隔。
(二)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起自禄安220kV变110kV侧西起第8架空出线间隔,止于赛乌素110kV变110kV侧西起第2架空出线间隔。**架空线路长度共20km。导线采用JL3/G1A-300/2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建设地点位于**县和兴**。其中**县位于三大顷乡三虎地村。
项目总投资为2532万元,资金****银行贷款。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集团****公司
****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