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大足区茅里堡水厂(一期)工程投资 概算的批复
[ 索引号 ] | 115********318024F/2024-00143 |
[ 发文字号 ] | **发改投〔2024〕13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5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5 |
[ 有效性 ] |
**市****委员会 ****水厂(一期)工程投资 概算的批复
****:
所报的《****水厂(一期)工程初设概算审批的请示》(****渝大水司〔2024〕39号)及******总院****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附件收悉。结合**筑龙****公司审核并出具的《概算审核报告》,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水厂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
四、建设性质:迁建。
五、建设地址:**市**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建设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7万m3/d,按7.5万m3/d校核,建筑面积7899.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臭氧接触池暨配水井(臭氧投加设备暂不实施)、**池、二级泵房及吸水井等,主要建筑物化验室及中控室建筑面积1775.66平方米。**管线工****水厂****水厂接管点、****水厂至龙棠大道等,管道管径DN400-DN1000,管道总长约7.77千米。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21007.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930.6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137.80万元,预备费532.0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02.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4.09万元。资金****银行贷款。
八、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核定的总投资。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各项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项目造价控制和成本控制工作,最终工程造价以决算为准。
附件:1. 概算汇总表
2. 概算对比表
**市****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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