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提取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代为复垦的公示
****关于提取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代为复垦的公示
2024-12-23 15:20
****关于提取临时用地
复垦保证金代为复垦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正)》规定以及《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约定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及时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个月内,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的,由我局提取土地复垦保证金代为组织土地复垦,费用不足部分我局将予以依法追偿。
现对我县到期未复垦验收的临时用地单位及项目进行公告,到期未复垦验收临时用地项目:用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至硕龙公路工程(**境)A4标临时用地。
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公告期满后我局将提取到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代为组织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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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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