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厂选取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5022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受****委托,就****维修厂选取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维修厂选取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3.评审时间:2024年12月24日
4.成交候选人:
01包
第一成交候选人:****;
第二成交候选人:**市****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维修厂有限公司。
02包获取询价文件的家数不足,按废标处理。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5.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1.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供应商,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省**市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6****19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省**市**大道236号(总部)
联系人:黄嘉玉、徐 杰
电 话:182****2878(黄)、152****7337(徐)
邮 箱:****@ah-int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