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园租赁住房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招标的新塘园租赁住房项目(招标编号:****)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二)如下:
一、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合同协议书三、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现修改为:“(二)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2、招标文件第7章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中“(二)质量要求: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现修改为:“(二)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6项4.1.8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人,需提供社保凭证(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现修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人”;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4.1中“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相应办公、生活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现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5、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现修改为:“①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
②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市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③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④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⑥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⑦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⑧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 48 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⑨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⑩承包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 ****建设部****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 号),按规定****银行开设工资专户、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等。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建设部****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 号)、《**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版)》(闽建(2023)15 号)、******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 号)、******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号)、《****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70 号)和《****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 号),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根据《****宣传部****建设局******局联合印发**市围挡围墙及公益广告美化提升和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0)118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拆除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试行)》《****建设局******局江通运****园林绿化局****水利局****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围挡、降、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相关费用按时结算。
关于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施工过程中配合费的约定:暂估价项目配合费费率为1.5%,最终按该暂估价项目的结算价乘以 1.5%计取,由承包人向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收取。
6、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0.7.1、10.7.2现修改为: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暂估价分包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6%。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7、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2.2现修改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具体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另外发包人有权视项目进展情况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承包人应该无条件配合”。
8、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1.4条款中“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扣除相应预付款、留置质保金后按 85%支付(不含当期过程结算涉及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当期过程结算价款超过相应已完节点概算的,超过部分金额暂不支付并列入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概算的,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完成。已完节点价款未超过相应节点概算的,则此前未支付金额列入当期过程结算价款一并支付”现修改为: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本合同条款 14.1.1 款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的工程量完成且通过验收,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过程结算金额总价工程款(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减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的 90%,剩余部分纳入竣工结算。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过程结算价款中扣除。但已完节点价款(包括当期与此前的过程结算价款之和)超过相应已完节点概算的,超过部分金额暂不支付并列入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概算的,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完成。已完节点价款未超过相应节点概算的,则此前未支付金额列入当期过程结算价款一并支付。
9、删除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20.1中“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PDF或O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委员会评审。”
10、其他补充内容(执行闽建[2024]9号文相关内容):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增加:
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应遵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号)规定,若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二)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三)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四)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 1:招标文件 P28 关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是认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呢
回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若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若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可,若为主体施工分包单位业绩不予以认可。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cn/)、**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www.****.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