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 2024年8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 ****5092
通讯地址:**省**市**县新南路9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县无纺布手提袋生产项目 | ** 省**市**县**东路19号 | **** | **星辉****公司 | 租赁**恒而****公司4#、5#和6#厂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171平方米(约10.756亩),建筑面积7171平方米,购置制布机、淋膜机、印刷机、制袋机、空压机等设备,**3条无纺布手提袋生产线,年产无纺布手提袋2亿个 | 废气:本项目外排的废气在采取环保要求的废气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废气治理措施有效可行,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其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级别。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定期更换的制布和淋膜冷却废水经租赁厂房建预处理池(1座,容积为50m3****园区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最终达标排入鄢家河。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厂房墙壁隔声、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空压机设置独立房间、隔声、基座采用橡胶垫减振 。 相关部门意见:本项目取****改革局出具的《**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6-512022-04-01-894670]FGQB-0097号),准予项目备案。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