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 2024年8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 ****5092
通讯地址:**省**市**县新南路9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S401**县宝林(**界)至石湍段改建工程 | **省**市 **县宝林、石湍镇 | **** | **双源****公司 | 路线全长40.51 公里,其中,完全利用9.37 公里,实际建设里程31.14 公里(**0.95 公里、改建17.09公里,维修保养13.1公里)。 | 废气:针对施工作业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要求及时采取防尘洒水的措施,并维持机械设备的良好运行以减少机械尾气影响。 废水: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当地现有设施处理,不排放。针对桥梁施工产生的钻孔泥浆废水,设置容积不小于30m3沉淀池;针对施工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要求在施工场地内适当位置设置沉淀池,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内防尘洒水,不得外排。 噪声:在临近敏感点设置临时声屏障,缓解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相关部门意见:****改革局对本项目出具了《****改革局关于S401**县宝林(**界)至石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23]237号),同意项目建设)。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
2 | **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 **省******工业园区瓦窑路177号 | **县天运粮油****公司 | **花园****公司 | 项目分为原粮储存及大米加工,总用地面积11319.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33.03平方米,拟**低温散粮**仓1栋,原料仓1栋,成品仓1栋,大米加工生产车间以及门卫室、消防设施、道路硬化、照明等附属设施;购置日产100吨大米加工线设备1套及环保消音设备、地上衡、叉车、托盘等,拆除原仓库、地坪。 | 废气:施工场地道路必须硬化,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对运输车辆车体和轮胎进行清洗;厂房拆除过程中同时进行洒水降尘,避免扬尘逸散,降低对南侧居民区的影响。 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厂房隔声降噪,并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 相关部门意见:本项目已****改革局《关于**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23〕360号)。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