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实验室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实验室 |
建设地点 | 天****科技园神舟大道139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2020年,****大学****研究院位于天****科技园神舟大道139号1号厂房,从事水性墨水生产。该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2层闲置部分区域,****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700平方米,设置检验室、****实验室、研磨实验室、****实验室,增加实验设备对原料、产品进行质检,同时研制新型墨水原料改性方法及工艺。项目建成后年研发、检测量约770批次。该项目环保投资12.2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收集及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实验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 “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P2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实验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监控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实验仪器和器皿清洗废水、碱喷淋****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浓水混合,一同通过厂区现有总排口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真空泵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清运;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包装袋(含试剂)、废实验滤膜、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存储,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