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港区珠江路西侧、中港大道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港区珠江路西侧、中港大道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表于 **** 09:25 |
项目名称:**港区珠江路西侧、中港大道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公司 检测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本次调查对象为**港区珠江路西侧、中港大道南侧地块,****经济开发区珠江路西侧、中港大道南侧,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20.731515°,北纬33.253052°,地块**珠江路,南至道路,西至农田,北至中港大道。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48195m2,历史上为**滩涂、鱼塘、农田、草地。根据《****审批局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本地块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本地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潜在的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类型为商住用地,参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属于居住用地、代码为070102,商业用地、代码为090101。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受****委托,于2023年11月29日开展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潜在的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15-****7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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