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林业局关于批准港南区木格镇合岭村欧村屯水泥路口至南蛇冲垌水泥路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
****关于批准**区木格镇合岭村欧村屯水泥路口至南蛇冲垌水泥路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
2024-12-25 16:45
**林地(直)准字〔2024〕03号
**区****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关作出下列决定:同意**区木格镇合岭村欧村屯水泥路口至南蛇冲垌水泥路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区林地面积0.1502公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需要采伐占用林地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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