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25 10: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4年12月25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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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中路19号(13-1)(****84号综合窗口)
邮编:2257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批复)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市龙****公司不锈钢雾化钢丸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25 | |
2 | 关于对**市****公司浸塑手套技改及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25 | |
3 | 关于对**市****公司阀门、管道配件、幕墙配件、机械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25 | |
4 | 关于对**市万****公司精密铸件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25 | |
5 | 关于对******公司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25 | |
6 | 关于对**市欧亚****公司精密铸造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20 | |
7 | 关于对**市****公司不锈钢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2/20 | |
8 | 关****人民政府新垛镇营西圩水系优化工程项目、东北区域国省考断面水质提升新垛镇河道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泰环审(**)〔2024〕140号 | 2024/12/20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