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政务大院6楼607A号,邮编: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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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初审意见 |
****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 | **空港经济区十一号路富远路段以北 | **市****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720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940平方米;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年产800吨日用塑料制品(收纳盒、收纳柜等日用品);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24台、搅拌机14台、破碎机2台、包装机1台、冷却塔1台。 | 1.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废气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达标后及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及处理设施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并进行合理布置。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包装袋、水浴除尘沉渣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手套等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拟同意 |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