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数据采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8日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数据采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5元/处
采购需求:普查文物数量约400余处,**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文件内容,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大类别,63个细分类别。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第三次**文物普查所有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第三次**文物普查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四次**文物普查结束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自然**部门核发的乙级(含)及以上测绘资质。(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启当日现场查询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0至12,下午12至24(**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n/)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8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cn/hbggfwpt/)自主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交易中心关于采购代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省公共**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下载磋商文件(详见**省公共**交易信息平台政务公开“供应商网上投标报名、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说明”)。2.**CA办理:本次采购需要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登录**CA官网(http://www.****.com)进行咨询办理。3.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及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市公共**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980000。4.本公告发布媒介:****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5.监督部门:****办公室、电话:0312-****869、邮箱:****@163.com。6.本项目使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 使用。7.提出质疑渠道和方式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邢江宏 电话:0312-****27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赵硕 电话:0311-****951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级
地 址:**县市场街与环城路交叉口北100米
联系方式:0312-****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建设北街48号
联系方式:0311-****9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硕
电 话:0311-****9516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