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港**港区****一期煤码头改扩建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需进行公众参与,现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港**港区****一期煤码头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次一期煤码头改扩建拟将泊位长度向下游侧延伸20m,按照靠泊7万吨级散货船设计,为满足船舶靠离泊和装卸作业需求,拟在现有码头下游新增1座8m×8m的系缆墩,与码头净距12m,通过混凝土便桥与码头平台相连接,并对码头前沿桩帽节点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点尺寸6m×4.8m,与原码头桩帽连接成整体,以提高码头的水平承载能力,满足7万吨级船舶的系靠泊要求。
二、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省**市**市**大道11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杰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9****8454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概要
环评单位名称:中海环境科技****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市**区民生路600号10号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潘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1-****6638-2977;****@coscoshipping.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意见征询内容主要是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进行填写,以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2、3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宅地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附件-**港**港区**** 一期煤码头改扩建工程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