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伴生矿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9MACPE3KL55 | 建设单位法人:黄齐金 |
郭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坝仔镇中洞村****卫生所办公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伴生矿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8-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5-N7725-放射性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坝仔镇 |
经度:114.23230 纬度: 24.6429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4 |
粤环审〔2023〕1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175.19 |
601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 0229 MACP E3KL 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核工业二九0研究所 |
121********908736L | 验收监测单位:核工业二九0研究所 |
121********908736L | 竣工时间:2024-07-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为**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库 | 实际建设情况:**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第一期建设8个处置单元格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处置6个单元格 |
1、可研阶段,原考虑在拟建场地西侧地块布置一期工程,将该地块场地开挖、整平后建设8个处置单元格。 2、初设阶段,与建设单位沟通后,因考虑到市场不明朗等市场因素后,拟减小一期工程规模,并结合西侧地块3区场地地形条件,经优化布置后,将处置单元格规模缩小为6格。 3、因3区地块地面平均标高约+502m,与2区地块高差明显,适宜单独建设,经方案布局优化调整后,适宜建设6个处置单元格,作为首期工程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废渣处置工艺流程简述如下:(1)核实认定;(2)现场核实及废渣运输;(3)登记、接收、暂存;(4)预处理;(5)转运、充填;(6)充填物料的压实;(7)封盖;(8)封场覆盖。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渣处置工艺流程简述如下:(1)核实认定;(2)现场核实及废渣运输;(3)登记、接收、暂存;(4)预处理;(5)转运、充填;(6)充填物料的压实;(7)封盖;(8)封场覆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预处理时的粉尘、废气等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项目处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天然铀、钍排放执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防护技术要求》(T/BSRS025-2020)中排气筒铀、钍排放小于 0.1mg/m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库防渗设计执行《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标准要求;生产废水应收集输送至708水冶厂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接入741矿医院管网,不得外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袋和除尘布袋收集后运至处置单元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项目报告书中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加强施工期、运行期环境辐射监测工作,项目服务期满后,需按规定进行关闭整治,开展监护维护工作。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一)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含有一定的水分,预处理工艺中存在粉尘的工序在吨袋破包后废渣落入料仓时段,公司预处理设备设计实施时,对料仓配备了专用除尘装置。除尘器型号为:YZMC200型气箱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为11520m3/h,除尘效率为99.8%,除尘后的气体通过预处理区域风筒排出。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委托了我所对废气中颗粒物进行监测,其中铀浓度最大为1.67μg/m3,钍浓度最大为5.28μg/m3,满足排放小于0.1mg/m3限值要求。(二)项目严格落实HJ1114-2020标准要求,作业现场产生的洗车水、暂存库和预处理区地板冲洗水均统一收集输送至708水冶厂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入741矿管网,收集后统一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过程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昼间最高60.1dB(A),夜间最高53.5dB(A),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公司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要求,对作业产生的吨袋、除尘布袋等废弃物通过打包机打包压缩后运送至单元格贮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公司严格落实项目报告书中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制定了《****监测计划》,内容包括施工期间环境监测、伴生放射性废渣收贮监测、运行期间流出物与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委托了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实施。项目服务期满后,公司将按规定做好关闭整治,并开展监护维护工作。****公司开展了危险因素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并根据辨识结果编制了安全环保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物资,与741矿签订了《应急**共享协议》,增强公司应急能力。辅助工房内冲洗废水收集池保持常空状态,可用作应急池,从而满足事故应急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地下水监测井:根据地下水流向,本项目共设置 4 眼地下水监测井,包括处置单元区上游 1 眼本底井、处置单元区地下水导排盲沟出口 30m 处设 3 眼监测井。(2)升降机室建筑尺寸为 3m×3m,高度为 19m;钢筋混凝土结构。(3)处置单元区配置两个容积为 15m3的玻璃钢应急储罐,配置潜水泵 | 实际建设情况:(1)地下水监测井:根据地下水流向,本项目共设置 5 眼地下水监测井,包括处置单元区上游 1 眼本底井、处置单元区地下水导排盲沟出口 30m 处设 3 眼监测井,辅助工房设1眼监测井。(2)未建设。(3)未建设 |
(1)为掌握和了解辅助工房中废渣暂存和预处理对地下水的影响,在辅助工房增加1眼监测井。(2)一期工程地坪标高 502m,预处 理区地面标高503m,高差仅 1m,无需再设置升降机室。(3)深化设计B版后,单元格挡雨棚沿池壁贴合式覆盖,不存在雨棚失效导致雨水进入单元格的情况,故取消了玻璃钢应急储罐的采购和安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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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 | 运行过程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 已监测 | |
2 | 预处理设备密闭+布袋除尘器 | 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预处理时的粉尘、废气等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项目处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天然铀、钍排放执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防护技术要求》(T/BSRS025-2020)中排气筒铀、钍排放小于 0.1mg/m3限值要求 | 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含有一定的水分,预处理工艺中存在粉尘的工序在吨袋破包后废渣落入料仓时段,公司预处理设备设计实施时,对料仓配备了专用除尘装置。除尘器型号为:YZMC200型气箱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为11520m3/h,除尘效率为99.8%,除尘后的气体通过预处理区域风筒排出。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库防渗设计执行《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标准要求;生产废水应收集输送至708水冶厂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接入741矿医院管网,不得外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 项目严格落实HJ1114-2020标准要求,作业现场产生的洗车水、暂存库和预处理区地板冲洗水均统一收集输送至708水冶厂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入741矿管网,收集后统一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袋和除尘布袋收集后运至处置单元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司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要求,对作业产生的吨袋、除尘布袋等废弃物通过打包机打包压缩后运送至单元格贮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产废水应收集输送至708水冶厂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接入741矿医院管网,不得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作业现场产生的洗车水、暂存库和预处理区地板冲洗水均统一收集输送至708水冶厂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入741矿管网,收集后统一处理,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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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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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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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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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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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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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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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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