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套帐篷支架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03MA2DGEJ76T | 建设单位法人:郑建军 |
郑建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柯** |
柯**航埠镇育尚路68号46幢101室、301室、45幢3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万套帐篷支架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柯** |
经度:118.76701 纬度: 28.9437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4 |
衢环柯建〔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3MA2DGEJ76T001X |
2024-08-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03MA2DGEJ76T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0110MA2CFGH642 | 竣工时间:2024-08-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万套帐篷支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万套帐篷支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烘料:塑料粒子(PA)在送入注塑机料斗前通过烘料机进行烘干。电加热至100℃,持续120分钟。 注塑、冷却:塑料粒子(PA)烘干完毕后被吸入注塑机料斗,通过进料输送螺杆稳定地进入注塑机,进行电加温至220℃后通过螺杆搅拌均匀,受热软化至流体,注入至模具冷却定型,注塑机内循环水对产品进行间接冷却。热熔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原料在注塑机注塑成型,得到组装帐篷所需的支架和相关零件。 质检:检验合格品后进行铆钉工序,不合格品通过破碎机回用于生产 打铆钉:合格零件通过铆钉机连接固定。 组装:支架和相关零件经铆钉机连接固定后,在装配台通过人工组装。 入库:贴上标识标牌包装好以后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烘料:塑料粒子(PA)在送入注塑机料斗前通过烘料机进行烘干。电加热至100℃,持续120分钟。 注塑、冷却:塑料粒子(PA)烘干完毕后被吸入注塑机料斗,通过进料输送螺杆稳定地进入注塑机,进行电加温至220℃后通过螺杆搅拌均匀,受热软化至流体,注入至模具冷却定型,注塑机内循环水对产品进行间接冷却。热熔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原料在注塑机注塑成型,得到组装帐篷所需的支架和相关零件。 质检:检验合格品后进行铆钉工序,不合格品通过破碎机回用于生产 打铆钉:合格零件通过铆钉机连接固定。 组装:支架和相关零件经铆钉机连接固定后,在装配台通过人工组装。 入库:贴上标识标牌包装好以后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港。 废气 :烘干、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主要来自烘料机、注塑机、铆钉机、破碎机等设备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设厂房屏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设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约5m2,位于车间二(46幢301室)西南角;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约5m2,位于车间一(46幢101室)西南角。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港。 废气 :烘干、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主要来自烘料机、注塑机、铆钉机、破碎机等设备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设厂房屏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设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约5m2,位于车间二(46幢301室)西南角;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约5m2,位于车间一(46幢101室)西南角。 |
根据实际厂房高度,排气筒从15m增高到2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5 | 0 | 0 | 0 | 0.075 | 0.075 | |
0 | 0.038 | 0 | 0 | 0 | 0.038 | 0.038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27 | 0 | 0 | 0 | 0.027 | 0.02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建有化粪池 | 据监测结果,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pH、SS、COD、氨氮、BOD5和动植物油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氨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二排放标准值要求。 | |
2 | 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企业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设厂房屏蔽、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公司四侧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固废等收集****公司利用;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处理技术能力,并签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固废、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已落实。 各类固废能按要求贮存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与应急要求,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相关要求,开展环保设施设计工作,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将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 | 基本落实。 需进一步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各类台账记录。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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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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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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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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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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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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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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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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