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顶棚内饰件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3XA27Y5A | 建设单位法人:李国威 |
韩晨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经开第十大街与经南八路交叉口西1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顶棚内饰件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33--071-汽车整车制造 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 ;改装汽车制 造363 ;低速汽车制 造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经开第十大街与经南八路交叉口西100米** |
经度:113.765006 纬度: 34.700264 | ****机关:****环境局经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1 |
郑经环建〔2023〕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3XA27Y5A001Z |
2024-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28.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3XA27Y5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0MA3XA27Y5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11MA9GRJD85E | 竣工时间:2024-08-15 |
2024-08-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1125rgFx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件汽车内饰件,共建设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先建设一条生产线,一期工程规模为:年产10万件汽车内饰件。 |
本次仅进行一条生产线(一期工程)验收,后期再建设另一条生产线时重新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材料检验—PU板滚胶及喷雾湿润—原料叠加—模压成型—骨架喷胶—面料复合—水刀切割—组立包装—附件整理—环境仓静置—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检验—PU板滚胶及喷雾湿润—原料叠加—模压成型—骨架喷胶—面料复合—水刀切割—组立包装—附件整理—环境仓静置—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生产过程中滚胶、喷胶、包边、附件整理工序及环境仓产生的废气均采用负压收集,模压成型及面料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共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水帘喷胶房废水集中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职工生活污水、水切割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依托****公司****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处理。 3、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并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废边角料、废配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45m2),****回收站;喷胶废水、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考虑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较小(6m2),无法满足扩建后全厂需要,故本次拟**1间20m2危废暂存间,建成后原有危废暂存间不再使用。废导热油、废液压油不在厂区暂存,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生产过程中滚胶、喷胶、包边、附件整理工序及环境仓产生的废气均采用负压收集,模压成型及面料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共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水帘喷胶房废水集中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职工生活污水、水切割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依托****公司****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处理。 3、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并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扩建至74.4m2)储存,****公司处置;**1间15m2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理。因目前扩建工程仅建设1条线,15m2危废间能满足储存需要,待建设另一条生产线时再扩建危废间;废导热油、废液压油不在厂区暂存,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基本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27 | 0.0182 | 0.0364 | 0 | 0 | 0.045 | 0.018 | |
0.0108 | 0.0073 | 0.0146 | 0 | 0 | 0.018 | 0.007 | |
0.0008 | 0.0005 | 0.001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666 | 0.096 | 0.4207 | 0 | 0 | 0.263 | 0.09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公司****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依托****公司****处理站 | 根据****公司****处理站2024年9月监测数据,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废水中COD浓度为32.3mg/L、BOD5浓度为12.2mg/L、氨氮浓度为0.407mg/L、SS浓度为15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 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91.2%~91.6%,最大排放浓度为7.46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0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15m高排放速率≤10kg/h)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建议浓度值(非甲烷总烃:80 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7~5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5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45m2)储存,****公司处置 | 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扩建至74.4m2)储存,****公司处置 | |
2 | 危险废物:**1间2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1间15m2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理。因目前扩建工程仅建设1条线,15m2危废间能满足储存需要,待建设另一条生产线时再扩建危废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办公区:依托现有办公区,面积约100m2,位于厂区北侧; 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面积约45m2,位于厂区西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区:依托现有办公区,面积约100m2,位于厂区北侧; 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但面积扩建至74.4m2,位于厂区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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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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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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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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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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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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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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