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正岸铝业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铸造铝合金项目及配套铸件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3MA0L5TFR9T | 建设单位法人:郝建国 |
张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吕****开发区****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5万吨铸造铝合金项目及配套铸件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开发区****园区 |
经度:110.98666 纬度: 38.62755 | ****机关:****区管委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3 |
兴经管审发〔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3MA0L5TFR9T001V |
2024-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2.06 |
97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3MA0L5TFR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3MA0L5TFR9T | 验收监测单位:**华澈****公司 |
****0100MA0GWB4R2B | 竣工时间:2024-07-10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01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254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50000吨/年铝合金锭及配套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50000吨/年铝合金锭及配套铸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精炼连铸 | 实际建设情况:精炼连铸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按《报告书》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分别配备密闭罩收集到相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相应的排气简排放,熔保炉颗粒物、S02、NOx、氟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同时应满足《**省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排放限值要求;炒灰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氯化氢及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用水标准,用于绿地和道路浇洒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噪设备采用室内布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铝灰渣、除尘灰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等措施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每台熔化炉炉门上方设置的一台半封闭集气罩,炒灰机上方设置的一台半封闭集气罩,3台熔保炉及炒灰机和共用一套旋风+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距离地面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各污染排放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2.****园区****处理厂处理后用于绿地和道路浇洒等使用,不外排;企业对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措施,同时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3.各产噪设备采用室内布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陶瓷过滤板、废耐火材料集中收集外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系统;废机油等设置有1个3m2危废暂存间,由******公司进行处置;铝灰渣、除尘灰设置有一座45m2危废暂存间,由山****公司进行处置 |
废气处理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废气合并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危险废物的收集、中转、运输等工作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危险废物的收集、中转、运输等工作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36 | 0 | 0 | 0 | 336 | 33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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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8 | 0 | 0 | 0 | 0 | / |
0 | 1.01 | 1.22 | 0 | 0 | 1.01 | 1.01 | / |
0 | 0.13 | 1.89 | 0 | 0 | 0.13 | 0.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熔保炉及炒灰机废气排气筒 | 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同时应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每台熔化炉炉门上方设置的一台半封闭集气罩,炒灰机上方设置的一台半封闭集气罩,3台熔保炉及炒灰机和共用一套旋风+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距离地面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监测期间熔保炉工艺粉尘、燃烧废气以及炒灰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0~1.4mg/m3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7~11mg/m3之间,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在2.8~3.8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在0.46~0.50mg/m3之间,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设计指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熔保炉、铸造机、冷剪机、炒灰机、冷却塔、循环水泵、叉车、空压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各设备设置隔声减震等措施。 | 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61.3~63.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1.2~53.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铝灰渣、除尘灰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等措施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陶瓷过滤板、废耐火材料集中收集外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系统;废机油等设置有1个3m2危废暂存间,由******公司进行处置;铝灰渣、除尘灰设置有一座45m2危废暂存间,由山****公司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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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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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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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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