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消防泵站维修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46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玖佰叁拾陆元叁角零分(¥153936.3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崔晓疆,余浩音,李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中金招标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北路与**路交****中心713-716室,联系电话:0551-****843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名称:****
地址:**省**市**区清溪路101号
联系方式:0551-****3049、180****2273
地址:****市**区**北路与**路交****中心713-716室
联系方式:0551-****8435、181****1863
项目联系人:唐超
电话:181****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