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关于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的公告
****关于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12-25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5日****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核决定。现将审核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998
通讯地址:****水生态环境股
附件: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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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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