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蓝祥购物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祥润城(北区)第5幢 办公楼)
****公司部分资产(**省**市**区**祥润城(北区)第5幢 办公楼)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1245.2044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0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咏红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384、137****6431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省**市**区**祥润城(北区)第5幢 办公楼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市**区祥润城5幢
不动产登记证号:
(详见不动产登记清单)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065.67
房屋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
1、办公楼为产权持有人所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局不动产登记清单》,物权登记已于2021 年10 月15 日生效不再另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3、本项目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价格为竞价底价,按照每套房产建筑面积对应本项目标的总建筑面积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4、本次转让的资产已委托****(以下简称“华润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意向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如继续接受华润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当按转让方与华润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省**市**区**祥润城(北区)第5幢 办公楼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市**区祥润城5幢
不动产登记证号:
(详见不动产登记清单)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065.67
房屋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
1、办公楼为产权持有人所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局不动产登记清单》,物权登记已于2021 年10 月15 日生效不再另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3、本项目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价格为竞价底价,按照每套房产建筑面积对应本项目标的总建筑面积的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4、本次转让的资产已委托****(以下简称“华润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意向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如继续接受华润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当按转让方与华润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丰潭路388 号1 幢1913 室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公告内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17:30****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73万元到****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交易所****银行账户。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主张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相对方的补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情况下: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有效报价指竞买人作出的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报价;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公告内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⑤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有效报价指竞买人作出的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报价;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公告内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竞买人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3)因受让方不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导致交易终止的。 (4****交易所有关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的。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市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及承担违约责任。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30****房产所****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政府部门要求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或类似法律文件,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根据挂牌公告内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意若未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 (2)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转让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5)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6)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以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7)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 (8)****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9)知晓并认可此次挂牌为评估报告内的全部部分资产,具体为**省**市**区**祥润城(北区)第5幢 一栋办公楼。 (10)转让标的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受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要求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单位拒不维修的,受让方可自行维修,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向施工单位追偿,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11)同意若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银行公布的五年期LPR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申请划转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并重新挂牌交易。 (12)若违反交易保证金约定条款内容,同意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373.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市**区祥润城 |
联系人 | 高冬君 |
联系电话 | 136****4139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8 - 资产清单明细表 5幢.pdf | ||||
2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png | ||||
3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2.png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