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宁达进出口有限公司1%股权
上****公司1%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7.6594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2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杜毓卿 联系电话:139****467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张贝希 联系电话:****7272-169、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申昆路2377号4幢901-237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毅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3-01-06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70348C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再生**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原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集团**市****公司 | 51 | |||
2 | 陈敏 | 11 | |||
3 | 殷虹 | 7.1 | |||
4 | 沈劼 | 4.6 | |||
5 | 周昂 | 4.5 | |||
6 | 周建广 | 3.2 | |||
7 | **市****公司 | 3 | |||
8 | 上****公司 | 3 | |||
9 | 蒋敏丽 | 2.4 | |||
10 | **** | 1 | |||
11 | 其余12位股东 | 9.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28623.844209 | ||
利润总额 | 260.255771 | 净利润 | 301.674480 | ||
资产总计 | 5456.215801 | 负债总计 | 3719.103731 | ||
所有者权益 | 1737.11207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1-30 | 营业收入 | 21006.917930 | ||
利润总额 | 256.281529 | 净利润 | 192.211147 | ||
资产总计 | 5572.481427 | 负债总计 | 3643.158210 | ||
所有者权益 | 1929.323217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342.778473 | 5375.060000 | |||
负债总计 | 3609.125143 | 3609.125143 | |||
净资产 | 1733.653330 | 1765.93996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6594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①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②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③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交易所备查材料。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有√ 无□)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货-库存商品库龄三年以上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2,226.75元,本次评估按市场销售前景及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 (2)、 期后事项:被评估单位于2024年3月21日注册通过6项商标,上述商标为普通商标。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申昆路1988号3楼 |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程静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2、信息发布期满,(1)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5万元人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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