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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3号)文件精神,我局计划制作我县30个废弃矿山的自然恢复标识牌和警示牌(详见附件),有经验者优先。经费预算不超过3万元,如有意向开展此项工作,请于2024年12月30日18:00|下午6:00前将报价材料(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密封报价单)邮寄到我局,请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
联系人:邓越
联系电话:0771-****672
收件地址:**市**县新阳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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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