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部7台电梯维保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4-VGBHCZ-F4001)
我部对**某部7台电梯维保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7台电梯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31200.00 (元) ; 第二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31920.00 (元) ; 第三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46200.00 (元) ;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31200.00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对定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作出答复后即自动转入后续的招标工作环节(需要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受理电话:136****0743。 投标人应遵循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受理电话:021-****7945。 质疑或投诉必须由投标人实名提出,需提交书面质疑函或投诉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随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填写(证明材料和格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未提出质疑的,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质疑。 质疑受理时间为受理期限内周一到周五8:00-11:30,14:30-17:30(**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为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的不予受理。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25日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鸿霆 联系电话:021-****7944 地 址:**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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