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镇原-宁夏彭阳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 称
关于****-****地区铀矿**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分 类辐射源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4-12-13
文 号环审〔2024〕124号
主 题 词
关于****-****地区铀矿**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地区铀矿**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长油函〔2024〕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地区铀矿**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位于**省**市**县和**回族自治区**市**县,建设内容为铀矿钻探勘查,拟施工钻孔900个,拟钻探工程量900,000米。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省、****生态环境厅协同****监督站,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项目每年施工前,应将钻孔位置报告以上单位。
四、你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我部****监督站和**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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