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姚县小黑箐50MW光伏发电项目(变更)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26MA7BWTREX5 | 建设单位法人:王红彬 |
王青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县金碧镇****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三峡**县小黑箐50MW光伏发电项目(变更)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县金碧镇西**、陆林村以南的东西走向山脊地带上 |
经度:101.27928 纬度: 25.6677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7 |
楚环许准〔2023〕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971.82 |
328.61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0103MABQYADU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简誉****公司 |
****2300MA6PDHHN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6P06BC5W | 竣工时间:2023-12-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占地面积111.06hm2,其中永久占地2.46hm2,临时用地108.60hm2。项目总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0MW,共布置27个光伏方阵,其中0.9MWac光伏子方阵1个,1.2MWac光伏方阵5个,1.5MWac光伏方阵5个,1.8MWac光伏方阵6个,2.1MWac光伏方阵5个,2.4MWac光伏方阵1个,3.0MWac光伏方阵4个,**22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为2×200MVA,光伏发电区电能经逆变升压后采用直埋和架空的方式以2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30.494km,架空线路约为11.984km,直埋线路约为18.51km,**铁塔54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68.53hm2,其中永久占地2.46hm2,临时用地66.07hm2。项目总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0MWac,共布置29个光伏发电子系统,其中0.9MWac光伏方阵1个、1.2MWac光伏方阵9个、1.5MWac光伏方阵7个、1.8MWac光伏方阵4个、2.1MWac光伏方阵3个、2.4MWac光伏方阵1个、3MWac光伏方阵4个,建设22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为2×200MVA,光伏发电区电能经逆变升压后采用直埋和架空的方式以2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220kV升压站,本工程线路全长为25.439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为13.402km,直埋电缆线路长度为12.037km,建设铁塔54基。 |
(一)项目占地面积变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总占地面积为111.06hm2,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征地困难,项目光伏区取消了环评阶段备选地块1、备选地块2、备选地块4、备选地块5、备选地块6、3#地块、5#地块、11#地块、14#地块、16#地块的建设。由于项目取消建设的地块较多,不能满足光伏区建设需要。为达项目生产电力规模要求,项目部分地块需超出环评审批用地范围建设,超环评审批用地范围建设的地块占地面积共计3.23hm2,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为68.53hm2,较环评阶段减少了42.53hm2。根据《******局关于三峡**县小黑箐50MW光伏发电项目增补地块选址意见的复函》,项目超环评审批用地范围的地块为第三次增补地块,增补地块用途为光伏方阵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压覆矿业权、不涉及耕地流出整改图斑。 (二)光伏阵列变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共建设27个光伏发电子系统,实际共建设29个光伏发电子系统,光伏发电子系统增加2个,其中1.2MWac光伏方阵增加4个,1.5MWac光伏方阵增加2个、1.8MWac光伏方阵减少2个、2.1MWac光伏方阵减少2个。光伏方阵数量根据建设地形有所变动,但项目装机容量未发生变更。 (三)集电线路变更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集电线路总长30.494km,架空线路长度11.984km、直埋电缆线路长度18.51km。项目实际集电线路总长25.439km,架空线路长度为13.402km、直埋电缆线路长度为12.037km。工程线路减少了5.055km,架空线路长度新增加了1.418km,直埋电缆线路长度减少了6.473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太阳能光伏电池阵列接受来自太阳的光能,经光电转换产生直流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太阳能光伏电池阵列接受来自太阳的光能,经光电转换产生直流电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食堂油烟安装抽油烟机,在化粪池、****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并及时清掏,以减少化粪池异味。 (2)食堂设置隔油池,其处理有效容积不小于1.5m3,办公生活区设置化粪池(有效容积不小于4.5m3)+一体化成套设备(处理规模约1m3/d),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升压站区绿化用水;因电池板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简单沉淀后,可直接将电池板清洗废水回用于电池板下植被浇灌。 (3)升压站周边种植绿化带。 (4)对于生活垃圾,在升压站设置垃圾桶4个,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废旧电器组件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事故池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在升压站设有55m3(1个)事故油池,在变压器旁设有收集设施,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每个箱变旁设1座箱变事故油池,共计27座,每座容积3m3废油用油桶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地面用C30混凝土浇筑20cm进行硬化,同时地面和四周墙体须用防渗材料进行处理,墙体处理高度为1m左右,使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食堂油烟安装抽油烟机;化粪池、****处理站为地埋式,减少了异味的产生。 (2)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有效容积为8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约2m3/d)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电池板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清洁废水可直接用作光伏板区植被浇灌用水。 (3)升压站周边种植绿化。 (4)升压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自行运至****村委会生活垃圾堆放点;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弃紫外线灯管收集后,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定期清运处置;在升压站设有55m3(1个)事故油池,在变压器旁设有收集设施,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每个箱变旁设1座箱变事故油池,共计29座,容积4m3的17个,容积5m3的12个。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在每个箱式变压器下设置1个事故油池,在事故油池上安装不锈钢格栅,在格栅上面铺设鹅卵石;主变下设置围堰,变压器下铺设一层鹅卵石,四周设有排油槽与事故油池相连。升压站已设置一间面积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托盘、油桶和废弃紫外线灯管的收集箱。 |
(一)环保设施变更 环评提出升压站建设隔油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m3/d;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食堂设置油水分离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增大,处理规模为2.0m3/d,满足污水处理的需求;环评提出在箱变旁设置27个箱变事故油池,每个容积3m3;实际建设过程中在箱变旁设置29个箱变事故油池,容积4m3的17个,容积5m3的12个,箱变事故油池容积较环评审批建设面积增大,实际建设容积满足环评要求。 (二)增加废紫外灯管 因项目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消毒方式采用紫外消毒,定期更换的废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定期清运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升压站周边及光伏场区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220kV升压站运营过程中厂界外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并且根据断面监测路径显示,升压站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随距离升压站的距离增加呈衰减模式,项目升压站运营过程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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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有效容积不小于4.5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约1m3/d)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 已建设化粪池(有效容积为8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约2m3/d)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抽油烟机 | / | 厨房已安装抽油烟机 | 未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升压站设备舱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光伏区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均设置在封闭箱体内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69-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升压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自行运至****村委会生活垃圾堆放点;升压站已设置一间面积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托盘、油桶和废弃紫外线灯管的收集箱;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弃紫外线灯管收集后,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定期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①本工程太阳电池方阵支架采用单支柱斜顶支架方案,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为光伏电池板下农业种植和放牧保留合理的空间。 ②实施林光互补和农光互补措施,利用光伏电池板支架下部空间进行植物种植,应选种光照需求量不高,喜阴、耐寒且容易成活的当地乡土植物。 ③在植被恢复当年及以后两年,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包括补植等措施,还要保护好恢复区域,不受恶劣自然条件的危害和人为因素的破坏。 ④结**土保持措施对道路、升压站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 | ①本工程太阳电池方阵支架采用单支柱斜顶支架方案,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行间距的架设,均为光伏电池板下农业种植和放牧保留了合理的空间。 ②本项目于2024年11月8日****草原局关于《三峡**县小黑箐50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植被恢复年度验收结果的通知》,项目区恢复树种为清香木、地石榴、土豆、狗牙根,人工恢复合格率86.75%,人工促进合格率87.5,项目植被恢复达到年度验收标准,本年度验收为基本合格。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变压器油事故收集池,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在升压站设有55m3(1个)事故油池,在变压器旁设有收集设施,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每个箱变旁设1座箱变事故油池,共计29座,容积4m3的17个,容积5m3的12个。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在每个箱式变压器下设置1个事故油池,在事故油池上安装不锈钢格栅,在格栅上面铺设鹅卵石;主变下设置围堰,变压器下铺设一层鹅卵石,四周设有排油槽与事故油池相连。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532326-2024-029-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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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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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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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实施林光互补和农光互补措施,利用光伏电池板支架下部空间进行植物种植,应选种光照需求量不高,喜阴、耐寒且容易成活的当地乡土植物。 (2)在植被恢复当年及以后两年,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包括补植等措施,还要保护好恢复区域,不受恶劣自然条件的危害和人为因素的破坏。 (3)结**土保持措施对道路、升压站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于2024年11月8日****草原局关于《三峡**县小黑箐50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植被恢复年度验收结果的通知》,项目区恢复树种为清香木、地石榴、土豆、狗牙根,人工恢复合格率86.75%,人工促进合格率87.5,项目植被恢复达到年度验收标准,本年度验收为基本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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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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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升压站周边及光伏场区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220kV升压站运营过程中厂界外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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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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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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