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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12000吨电子化学新材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工业园,占地面积约65亩,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12000吨电子化学新材料建设项目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可年产亚硫酸乙烯酯3000吨、硫酸乙烯酯2000吨、乙酸二氟乙酯1000吨、双草酸硼酸锂1500吨、二氟草酸硼酸锂1500吨、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1000吨、三(三甲基硅基)硼酸酯300吨、季戊四醇双环硫酸酯5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环酯1000吨、咪唑羧酸酯200吨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甲类车间一生产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网输送至“水洗+二级树脂吸附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二生产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网输送至“碱洗+水洗+二级树脂吸附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三工艺废气通过车间废气管网、储罐呼吸废气管道输送至“水洗+二级树脂吸附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池体密闭(芬顿氧化池、混凝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水解沉淀池、厌氧池等),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洗+水洗+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工艺废气、罐区废气二氯甲烷、二氯乙烷、甲苯、甲醛、乙酸乙酯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2中排放限值;粉尘、氯化氢、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中工艺废气排放限值。****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甲苯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2中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化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中废水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4中排放限值;SO2、颗粒物、氯化氢、甲苯、甲醛、非甲烷总烃控制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控制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250m3/d****处理站,其中蒸盐装置处理能力为3t/h,低盐高浓废水处理规模为150m3/d,低盐低浓废水处理规模为250m3/d。季戊四醇双环硫酸酯产****处理站蒸盐装置浓缩蒸发脱盐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真空系统废水、设备(反应釜)清洗废水一起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系统预处理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再与地坪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均质后一起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调节+水解酸化+水解沉淀+厌氧+两级AO”处理,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无接管标准的污染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标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过滤残渣、精馏残渣、精馏釜残、废滤网、废树脂、废活性炭、废解析液、废弃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品、化验室的残留样品、实验用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78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10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装置区需配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404-341125-04-01-778642)
******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4〕9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