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0-********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60000吨聚氨酯、环氧树脂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工业园,占地面积约55亩,总投资4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60000吨聚氨酯、环氧树脂材料项目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可年产22500吨聚氨酯硬泡组合料、9500吨聚氨酯高回弹A料、6500吨聚氨酯高回弹B料、3500吨改性MDI、2000吨复合催化剂1、1000吨复合催化剂2、2000吨反应型催化剂、7000吨环氧组合A料、3000吨环氧组合B料、2000吨双组分聚氨酯胶A料、1000吨双组分聚氨酯胶B料。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甲类车间工艺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浓缩+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丙类车间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丙类车间工艺有机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储罐呼吸有机废气、危废库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多亚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参照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车间保洁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与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一起,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标准,****园区****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滤渣、废滤网、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不合格品、实验室废物、综合污泥及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1100m3事故应急池和66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生产车间、化学品存储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装置区需配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111-341125-04-01-203692)
******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4〕11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