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店: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新****公司编制的《******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2月16日第4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于**市**区古****社区广兴东街200号24栋1-2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8′49.868″,北纬:43°56′59.173″)********医院项目,占地面积280平方米。设置接待大厅、美容室、诊室、手术室、DR室、B超室、药房、化验室等相关科室,配套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宠物诊疗500只/年、宠物美容500只/年、宠物住院200只/年。项目拟设置的射线装置未纳入此次评价,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公司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加强通风、采用紫外线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喷洒消毒液消毒、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消毒清洁等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有效控制宠物活动噪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清洁用水、宠物美容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诊疗废水经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二氧化氯消毒)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动物粪便消毒后同动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医疗废物需落实各项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三、****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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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