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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编制的《**市殡葬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2月9日第46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位于**市高新区(**区)**街999****殡仪馆****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6′7.245″,北纬43°54′56.462″)扩建火化间1座,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殡仪馆用地范围内**建筑物,不新增用地。本次扩建内容为扩建的火化间内新增3台火化炉及配套环保设施,其余配套公辅工程均依托原有。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采用天然气火化炉,设置二次燃烧室,采用“烟气急冷器+旋风除尘器+脱硫二噁英分解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遗体火化产生废气中烟尘、SO2、NOx、CO、HCl、汞、二噁英、林格曼黑度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须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相关限值标准。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布袋及飞灰、除酸弃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核定为氮氧化物:2.73吨/年,颗粒物:0.3吨/年,二氧化硫:0.45吨/年,氮氧化物从****水利厅****设计院黄河路东站降氮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从拆改103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二氧化硫从2022年**区拆改锅炉1.28万台项目中中2倍替代。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市殡葬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区)”〕。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高新区(**区)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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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