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由**天熙****公司编制的《******医院****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2月16日第4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于**市沙依****酒店3层、7层及8****实验室项目,总占地面积1133.62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5′50.127″,北纬43°47′25.070″。主要建设内容:3楼主要建设PCR实验室;7楼主要包括常规病理实验、细胞病理实验、免疫组化实验;8****实验室、****实验室,项目布设实验区、制备区、测序室、高温消毒间、仪器室、危险品储存间、检测室等。项目****医院提供相关检测和研究服务。
二、****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设有生物安全柜,生物性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内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和紫外光消毒装置处理后排至楼顶高空排放;实验中使用易挥发试剂过程中均位于通风橱或集气罩下,实验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二甲苯、甲醇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运****实验室清洗废水和灭菌废水,每层建设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立方米/天,实验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酸碱中和+消毒单元+过滤单元+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最终进入乌****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实验室检测废液、沾染性危险废物、乙醇回收液、废样品、药渣(醇提)、废紫外灯管、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贮存点暂存,最终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药渣(水提)、废培养基、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医院****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分局(以下简称“沙区分局”)。
三、****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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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