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伟兴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2MADCNJQ63F | 建设单位法人:吴华兴 |
吴华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工业园区 |
****工业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回****工业园区 **回****工业园区 |
经度:37.954444 纬度: 106.1511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1 |
吴环审〔2024〕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31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2MADCNJQ6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睿****公司 |
****0100MAC0MG5D0Y | 验收监测单位:****测试中心****公司) |
****0122MA76DT8574 | 竣工时间:2024-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ront/eia/7083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聚苯乙烯塑料制品4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聚苯乙烯塑料制品4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⑴预发泡 预发泡过程是在预发泡机内完成,该机采用蒸汽加热,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并通过通入空气,温度控制在80~100℃之间,可发性颗粒自加料口送入,经螺旋进料器进入预发泡机桶,颗粒受来自鼓风机和进风口的热蒸汽烘吹,同时受到搅拌器的搅动而逐渐发泡上浮,达到预定发泡倍数后,自出料口送出机桶。物料在机桶内停留时间2~4min,发泡约20倍。相关工艺条件如下:螺旋进料量50~70kg/h,压缩空气压力0.0196MPa,加热蒸汽0.039MPa。 EPS预发泡原理: EPS颗粒内的戊烷开始是以液态形式存在的,在预发过程中,随着蒸汽温度的逐渐加热到80℃以上,EPS颗粒逐渐变软,里面的戊烷受热汽化使珠粒逐渐膨胀,并形成互不连通的封闭气泡孔。蒸汽加热的同时,随着蒸汽逐渐渗透到膨胀的泡孔中,戊烷气体也会向外面扩散,通过设定蒸汽压力来控制蒸汽进入泡孔的速率大于戊烷气体从内部渗出的速率,戊烷气体来不及逸出的同时,泡孔中总压力增加,从而使EPS粒珠喷涨来平衡内部压力,完成整个预发过程。 ⑵熟化 发好的泡粒因发泡剂蒸发和残留发泡剂冷凝,内部呈真空状态而显软没有弹性,因此必须有充分时间让空气进入泡粒内部微孔使之内外压力平衡而富弹性,熟化温度22~26℃。熟化时间由所用颗粒的规格、制品的密度要求,需4小时左右,为提高制品质量,在条件允许下可**时间,由试验而定,项目预发后的EPS颗粒在熟化料仓内自然晾干。 ⑶成型 成型方式采用热压发泡成型,预发泡珠粒受热软化,且由于泡内气体膨胀,物理发泡剂挥发,蒸汽再次充满泡孔,珠粒进一步发泡膨大,并相互连接成整块,形成与模具形状相同的泡沫塑料制品。模具通常先通入压力为0.098Mpa蒸汽,预热30s,加料后用压力约为0.098~0.196Mpa的蒸汽加热30s,然后立即改通冷水间接冷却后脱模。蒸汽、冷却水、压缩空气供应条件是保证产品脱模好、结合性佳、表面漂亮及缩短成型周期基础,因此必须稳定。主蒸汽压力:0.4~0.7Mpa;冷却水压力:0.3~0.5Mpa;压缩空气:0.45~0.70Mpa;真空度:600~650mmHg。 ⑷干燥 脱模出来的产品表面附着水分及产品泡粒蒸汽凝结成水分须以蒸发,同时产品泡粒呈真空状态以及冷减压产生较大收缩力,较高倍率产品可能在薄壁部分产生收缩,因而需要熟化,经烘干室放置后的成品硬度和强度都会提高,产品干燥后即可入库。本项目产品烘干在烘干室内进行,烘干温度65~70℃,烘干采用蒸汽间接加热,烘干时间5h。 | 实际建设情况:⑴预发泡 预发泡过程是在预发泡机内完成,该机采用蒸汽加热,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并通过通入空气,温度控制在80~100℃之间,可发性颗粒自加料口送入,经螺旋进料器进入预发泡机桶,颗粒受来自鼓风机和进风口的热蒸汽烘吹,同时受到搅拌器的搅动而逐渐发泡上浮,达到预定发泡倍数后,自出料口送出机桶。物料在机桶内停留时间2~4min,发泡约20倍。相关工艺条件如下:螺旋进料量50~70kg/h,压缩空气压力0.0196MPa,加热蒸汽0.039MPa。 EPS预发泡原理: EPS颗粒内的戊烷开始是以液态形式存在的,在预发过程中,随着蒸汽温度的逐渐加热到80℃以上,EPS颗粒逐渐变软,里面的戊烷受热汽化使珠粒逐渐膨胀,并形成互不连通的封闭气泡孔。蒸汽加热的同时,随着蒸汽逐渐渗透到膨胀的泡孔中,戊烷气体也会向外面扩散,通过设定蒸汽压力来控制蒸汽进入泡孔的速率大于戊烷气体从内部渗出的速率,戊烷气体来不及逸出的同时,泡孔中总压力增加,从而使EPS粒珠喷涨来平衡内部压力,完成整个预发过程。 ⑵熟化 发好的泡粒因发泡剂蒸发和残留发泡剂冷凝,内部呈真空状态而显软没有弹性,因此必须有充分时间让空气进入泡粒内部微孔使之内外压力平衡而富弹性,熟化温度22~26℃。熟化时间由所用颗粒的规格、制品的密度要求,需4小时左右,为提高制品质量,在条件允许下可**时间,由试验而定,项目预发后的EPS颗粒在熟化料仓内自然晾干。 ⑶成型 成型方式采用热压发泡成型,预发泡珠粒受热软化,且由于泡内气体膨胀,物理发泡剂挥发,蒸汽再次充满泡孔,珠粒进一步发泡膨大,并相互连接成整块,形成与模具形状相同的泡沫塑料制品。模具通常先通入压力为0.098Mpa蒸汽,预热30s,加料后用压力约为0.098~0.196Mpa的蒸汽加热30s,然后立即改通冷水间接冷却后脱模。蒸汽、冷却水、压缩空气供应条件是保证产品脱模好、结合性佳、表面漂亮及缩短成型周期基础,因此必须稳定。主蒸汽压力:0.4~0.7Mpa;冷却水压力:0.3~0.5Mpa;压缩空气:0.45~0.70Mpa;真空度:600~650mmHg。 ⑷干燥 脱模出来的产品表面附着水分及产品泡粒蒸汽凝结成水分须以蒸发,同时产品泡粒呈真空状态以及冷减压产生较大收缩力,较高倍率产品可能在薄壁部分产生收缩,因而需要熟化,经烘干室放置后的成品硬度和强度都会提高,产品干燥后即可入库。本项目产品烘干在烘干室内进行,烘干温度65~70℃,烘干采用蒸汽间接加热,烘干时间5h。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发泡、压缩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戊烷和苯乙烯、臭气浓度),经“密闭设备+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设备检修更换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采用专用密闭收集桶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发泡、压缩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戊烷和苯乙烯、臭气浓度),经“密闭设备+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设备检修更换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采用专用密闭收集桶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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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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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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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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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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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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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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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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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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