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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2024-12-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25 17:0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万棵塑料仿真树建设项目 | **市**街道物华路一街12号 | **** | 计划投资350万元,利用位于**市**街道物华路一街12号的自有闲置厂房用于仿真植物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拥有射骨机70台、拌料机2台、水性丝网印刷机2台、自动定型机2台、机械手25台、注塑一体机15台、喷漆柜2台、定型机20台、注塑机5台等设备,形成年产50万棵塑料仿真树的生产规模。 | 无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冲版废水经收集,再经处理后回用于冲版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有效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以及密闭收集(配套相应的送风系统),再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射骨、注塑等塑料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门;采用建筑物隔声。 4、固废:化学品废原料桶、含油漆等废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棉、漆渣、喷淋废液等危险固废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包装废料、布边角料、污泥等收集后,实行**化再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传真:0579-****0073
电子邮件:****@163.com
通讯地址:**市望道路300****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