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定阳航运**港**北公园、南公园部分绿植及景观石等资产挂牌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12-26 |
2025-01-09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联系电话:无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县定阳航运**港**北公园、南公园部分绿植及景观石等资产挂牌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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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按《衢 ****中心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办法》承担。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资产目前在**县紫港街道**北公园等位置(详见红线图范围)。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照 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 证明,如未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则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 认。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缴纳竞 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 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 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 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竞价保证金。 3.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4.转让标的须在标的交付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货清运工作,按每延期一天按规定 的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5.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 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地苗木处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 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6.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统一看样时间为项目披露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联系 人:陈先生,电话:151****9783,看样前请提前联系联系人,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存货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方勘察标的须提前电话联系,前往存放场所的人员需符合场所规定及相关要求) 7.本次转让标的产生溢价的,则标的资产同比例溢价。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 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信息发布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10.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 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 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先天马街道大桥路1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22MA2DJM9N1A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3.2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市产权交易 ****公司,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97********021770),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 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完成****管理处向受让方开具非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格20%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 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5.项目工期:转受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根据交易合同要求付清全部价款及履约保 证金后次日开始计算,在60天内必须迁移完毕全部苗木。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地苗木处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 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7.受让方自绿地苗木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 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 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在绿地苗木处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城市管理、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 方及时处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未能按要 求落实处理,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 金5000元,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9.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 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0.受让方如果想改变绿地苗木处置方式,需书面征得转让方同意并自行向职能 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改变 绿地苗木处置方式。 11.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苗木迁移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成交价款的千分 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延期超过15日的,转 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除应承担上述延期迁移的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 亦不予退还,并转让方有权另行转让并委托第三人对该标的进行处理。若因协 议解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重新挂牌转让的费用、转让 方另行转让并委托第三人处置产生的差价损失等)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因特殊情况,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 | ||
展示时间 | 看样请提前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 ||
展示地点 | **县紫港街道**北公园等位置 | ||
联系人姓名 | 陈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51****9783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无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151****978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