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昆山村游泳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县**村游泳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县**村游泳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公示 本次调查地块名称为**县**村游泳池项目地块,该地块位于**市**县华兴镇**村,拟用地面积为2190.92m2。 该地块原属**县华兴镇**村集体土地,其土地利用类别为农用地(其他园地),未涉及工矿仓储用地。本次调查期间地块内已建设游泳池主体。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游泳池建设用地,建设单位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 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有关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可开发利用。 为此,**省**市****于2024年4月委托****对**县**村游泳池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 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农用地,因此对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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