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花木城物业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部花木城物业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5日14时30分
中部花木城物业服务中标(成交)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振宁路10号
投标报价:****930.00元/年,税率:6.7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进场服务1年(人员计划进场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上派镇花木城A馆205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551-****99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楼
联 系 人:李渊、胡燕
电 话:0551-****4227、182****0213
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42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990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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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