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公示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现将2024年12月23日我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如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7个自然日)
联系电话:029-****8044 联系地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件 |
1 | ****集团**5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永批复【202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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