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小区综合楼第7层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宝利小区综合楼第7层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1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中国**省**市**区**街道广深路 |
面积/数量 | 558.28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5元/平方米/月(含物业费) | 租金的递增 | 合同期内租金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履约条件 | 1.使用性质符合房屋结构、环保达标和国家法律法规; 2.该物业整体出租,不得分租、转租; 3.无粉尘、无异味污染、无易燃易爆安全危险物品行业,不涉及锂电、涉氨生产; 4.当地相关部门严禁的其他事项; 5.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并于报名时签订“同意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 6.承租方需依法依规安全使用该物业,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货物及危化品存放处应设立独立防火分区, 需安装简易烟感及简易喷淋,按照独立防火分区安全要求配置消防设备设施,杜绝安全隐患,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7.租赁期限内,租赁标的物可能将被纳入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综合整治、出租方开发计划等范畴,存在被拆除、收回的风险。由于租赁标的物被纳入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综合整治、出租方开发计划等范畴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协议解除、终止,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支付的拆迁、回收安置有关补偿、赔偿权益均由出租方享有,承租方不享有该等权益亦不得向出租方、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主张该等权益。承租方对此已有充分的预见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导致的责任和损失,如承租方为教育机构,承租方需提供学生分流计划承诺书。 | ||
其他补充说明 | 1.该物业计算租金面积558.28㎡(不动产权证面积535.6㎡、公摊面积22.68㎡); 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缴纳。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 2.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承诺书)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承诺书(承诺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签订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内容的“同意书”;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李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585(158****2254);0755-****0522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市****公司 | ||
地址 | **市**区**兴华二路103号办公楼B栋7楼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76,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1月09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履行租赁合同书及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行业必须符合房屋设计及重量荷载,不得有排放油污、粉尘、气味等环保影响项目; 4.承租方需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5.承租方需缴纳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按合同最后一年的月租金数额计算)的租赁保证金、半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损毁押金、一个月(按年平均水电费)水电保证金、电梯维保费360元/层/月; 6.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如有变化,****管理处的相关合同及相关公告为准): 6.1.水、****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 7.****政府城市更新及出租方升级改造范畴,承租方接到出租方相关文件通知清场,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主张任何权利; 8.如出租方调整物业经营管理主体,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书面变更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如不配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 ||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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