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2024-2025年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 ||
**** | ||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城2024-2025年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2-11,更正为:2025-01-02。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6 09:30:00,更正为:2025-01-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26 09:30:00,更正为:2025-01-10 09:30:00。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中“价格扣除相关要求”原描述为: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现更正为: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对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的供应商给予1%的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
地 址:**县**街道**一路9号
联系方式:0752-****928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花边岭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201
联系方式:0752-****330
项目联系人:邱小姐、张先生
电 话:0752-****330
****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