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3号线2024年度生产性物资采购项目(****包件)(第四次)
1.2项目预算:418594.00元
1.3采购范围:详见清单。
1.4交货地点:**市轨道交通3号线甲方指定地点。
1.5服务期限:开始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以满足用户使用需求且交付采购人为止。
1.6供货周期:根据甲方的供货通知单或指令分批次供货,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货周期。
1.7质保期:供应商须对所有货物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服务,货物质保期自该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清单中第1、7、36、54、55项质保期为2年,其余质保期为1年),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
二、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近3年内(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省及**市投标禁入期,且过往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2.3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三、合同形式:
本项目以固定单价方式进行报价,该单价将被认为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安装、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供应商对投标价格应彻底清楚,并充分考虑了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祝、满足完成合同中所述内容的全部综合情况等,除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因素需要调整外,履约期间该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变化予以调整。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数量增加或减少,且增加金额最多不超过原合同总价10%。
四、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无预付款。
4.2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投标单价将被认为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安装、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对投标价格应彻底清楚,并充分考虑了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满足完成合同中所述内容的全部综合情况等,除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因素需要调整外,履约期间该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变化予以调整。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数量增加或减少,且增加金额最多不超过原合同总价10%。
4.3每批次交货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先向甲方开具当批合格货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笔货款的98%,剩余2%作为质保金。
4.4乙方所供货物质保期满,并按甲方相关制度要求提供相关结清资料,待甲方结清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尾款。
五、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额度:合同金额的5%;
5.2履约保证金形式:采用保证金或保函形式;
5.3履约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5.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毕后且供应商合同未违约的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女士 186****26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