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7年**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维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拟投入车辆情况 (10.0分) | 1.投标人能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小型货车作业车辆(须喷涂黄色车身警示外漆),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能提供自有或租赁的高空作业施工车辆(须喷涂黄色车身警示外漆),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名下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名下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更正为:
拟投入车辆情况 (10.0分) | 1.投标人能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小型货车作业车辆(须喷涂黄色车身警示外漆),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能提供自有或租赁的高空作业施工车辆(须喷涂黄色车身警示外漆),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名下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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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市**区**北路22号
联系方式:0662-****985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猫山四街33号A座二楼205房
联系方式:0662-****266
项目联系人:冯国辉
电 话:066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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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