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12月委托****编制了《****年产微电机100万台、小家电100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于2024年10月18日以江蓬环审[2024]143号文予以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现需对一期项目进行环保验收。
****门市****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具体见附件3)可知,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一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出水口处所测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要求。
2、废气
一期项目的浸漆、烘干、丝印烘干、注塑、焊接工序废气经1套“气旋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条排气筒(DA001)引至20m高空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DA001排放口所测的TVOC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丝网印刷标准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较严者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苯乙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一期项目中破碎工序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经自然沉降,不能自然沉降部分以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所测的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TVOC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一期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置、合理进行厂区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及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一期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声级达到允许值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一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理运走。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金属尘渣、焊渣收****公司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废化学品包装桶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一期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一个3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地面已水泥硬底化,采取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各类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堆放,并张贴一般工业固废仓标识。
一期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一个20m2危废仓,地面已水泥硬底化,四周设置收集渠与收集槽连通,并采取防雨、防晒、防渗、防盗等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并张贴相应标识,悬挂台账。
5、总量
****门市****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的监测结果,根据项目年生产2400小时,对本次验收的一期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经核算,本次验收的一期项目VOCs核算的总量为0.051t,可见一期项目排放的VOCs均符合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VOCs≤0.167吨/年)。
6、总结论
通过对一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外排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可见,一期项目目前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一期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建议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做好运行记录,严禁出现超标排放、总量超标排放;
(2)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排放;
(3)严格按照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及处理处置等;
(4)加强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陈生 133****883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