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净世界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只净水滤芯、25万只净水滤棒、30万包净化炭包建设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6MA0LF6A83B | 建设单位法人:刘利文 |
刘利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鹊儿山镇石墙框村(庄旺矿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万只净水滤芯、25万只净水滤棒、30万包净化炭包建设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3-C3463-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鹊儿山镇石墙框村西北470米处(庄旺矿院内) |
经度:112.93621 纬度: 40.1054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2 |
左环函(服务)〔20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 |
35.8 | 运营单位名称:**** |
****0226MA0LF6A8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青****公司 |
****0109MA0JTK4Q5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7MA44R8UE2N | 竣工时间:2024-09-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tieba.****.com/p/****69467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万只净水滤芯、25万只净水滤棒、30万包净化炭包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万只活性炭炭棒、225吨活性炭颗粒(阶段性验收)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目前活性炭颗粒作为产品直接销售、活性炭炭棒作为产品直接销售,生产规模为年产225吨活性炭颗粒、9万只活性炭炭棒。未建净水滤芯、净水滤棒和净化炭包生产线,作为后期验收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活性炭预处理:破碎、筛分、包装。塑料壳体:干燥、加热塑化、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冷却。净化炭包:人工投料、自动分包、打包装箱。净水滤棒:搅拌、挤出、成型滤棒、超声波焊接、组装配件、贴标签。净水滤芯:高速旋转焊接、组装配件、贴标签。 | 实际建设情况:活性炭颗粒:破碎、筛分、包装。活性炭炭棒:搅拌、挤出、炭棒成型。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活性炭颗粒作为产品直接销售、活性炭炭棒作为产品直接销售,不涉及其他工艺环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活性炭加工车间采用全封闭钢结构,破碎筛分生产线按照环评要求在各个产污环节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净水设备加工车间所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和集气管,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氧化(RCO)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进行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雨水收集池所收集雨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做好影响地下水区域的分区防控措施,不得影响区域地下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内布置、消声等措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内及厂区周边绿化,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优先回用,不得随意堆存、丢弃。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规定进行危废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设置的集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要符合规定,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转运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活性炭加工车间采用全封闭钢结构,破碎筛分生产线按照环评要求在各个产污环节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进行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初期雨水收集池所收集雨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已做好影响地下水区域的分区防控措施,不影响区域地下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内布置、消声等措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内及厂区周边绿化,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优先回用,不随意堆存、丢弃。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规定进行危废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设置的集中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规定,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
未建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氧化(RCO)装置,净水设备加工车间属于后期验收范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万只净水滤芯、25万只净水滤棒、30万包净化炭包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万只活性炭炭棒、225吨活性炭颗粒(阶段性验收)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目前活性炭颗粒作为产品直接销售、活性炭炭棒作为产品直接销售,生产规模为年产225吨活性炭颗粒、9万只活性炭炭棒。未建净水滤芯、净水滤棒和净化炭包生产线,作为后期验收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活性炭预处理:破碎、筛分、包装。塑料壳体:干燥、加热塑化、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冷却。净化炭包:人工投料、自动分包、打包装箱。净水滤棒:搅拌、挤出、成型滤棒、超声波焊接、组装配件、贴标签。净水滤芯:高速旋转焊接、组装配件、贴标签。 | 实际建设情况:活性炭颗粒:破碎、筛分、包装。活性炭炭棒:搅拌、挤出、炭棒成型。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活性炭颗粒作为产品直接销售、活性炭炭棒作为产品直接销售,不涉及其他工艺环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活性炭加工车间采用全封闭钢结构,破碎筛分生产线按照环评要求在各个产污环节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净水设备加工车间所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和集气管,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氧化(RCO)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进行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雨水收集池所收集雨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做好影响地下水区域的分区防控措施,不得影响区域地下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内布置、消声等措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内及厂区周边绿化,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优先回用,不得随意堆存、丢弃。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规定进行危废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设置的集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要符合规定,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转运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活性炭加工车间采用全封闭钢结构,破碎筛分生产线按照环评要求在各个产污环节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进行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初期雨水收集池所收集雨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已做好影响地下水区域的分区防控措施,不影响区域地下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内布置、消声等措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内及厂区周边绿化,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优先回用,不随意堆存、丢弃。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规定进行危废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设置的集中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规定,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
未建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氧化(RCO)装置,净水设备加工车间属于后期验收范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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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891.2 | 11760 | 0 | 0 | 1891.2 | 189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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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374 | 0.972 | 0 | 0 | 0.137 | 0.137 | / |
0 | 0 | 0.011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旱厕、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厂区不设置食堂,生活污水仅为职工洗漱用水,水质较为简单,产生后,就地泼洒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进行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厂区原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后,进入雨水管网,再由暗管排入南北纵向总排水管。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和盲沟排至外环境。初期雨水收集池所收集雨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套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①本项目破碎筛分生产线1#、2#破碎机和1#、2#振动筛产生的粉尘经过管道进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②本项目破碎筛分生产线3#、4#和5#振动筛产生的粉尘经过管道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1#除尘器:出口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5.3~7.7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26~0.0301kg/h。2#除尘器:出口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6.9~8.9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51~0.0367kg/h。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407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对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运转设备均选用低噪声的产品,从源头控制噪声。高噪声设备全部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部,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可大幅降低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51.9dB(A)~58.7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1.6dB(A)~48.5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非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厂区绿化区域以及厂区道路等,采取非铺砖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置防渗层。 (2)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各类型生产车间,一般污染防治区内泄露至地面的污染浓度有一种或一种以上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排放》(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范围之外,因此,按照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一般污染防治区铺设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切断污染地下水的途径。 (3)重点污染防渗区,包括厂区危废暂存间及旱厕。首先地面必须采用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厚度不小于20cm水泥经行硬化,用环氧树脂漆做防渗处理,暂存库四周设围堰和导流沟。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重点污染防治分区内各单元的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要求。 | 厂区绿化区域以及厂区道路等,采取非铺砖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各类生产车间铺设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切断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危废暂存间及旱厕按照重点污染防渗区要求设置。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优先回用,不得随意堆存、丢弃。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规定进行危废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设置的集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要符合规定,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转运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 生活垃圾设垃圾筒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建设一座30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政府要求联动,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环****政府要求联动,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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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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