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月乐西街100号梧田安心公寓4号楼105-107室房产三年租赁权
****开发区月乐西街100号梧田安心公寓4号楼105-107室房产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11.2447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108.96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2-26 |
2025-01-09 |
****开发区月乐西街100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邵先生,杨女士|联系电话: 0577-****8852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市不动产权第****489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网络竞价,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8、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竞价活动,竞价结果将不予以认定,****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2447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11.2447万元,前两年租金无递增,第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商业(不得做餐饮,无明火油烟类除外)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人承租100平方米以下标的须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6个月的租金(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超过100平方米标的须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3个月的租金(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于拍卖成交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和首年租金成交价一并付清,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本次租赁权拍卖的房屋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该标的物所有的相关资料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3、租赁税由招租方承担,因承租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等均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并直接交纳。 4、因经营需要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招租方、****公司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5、承租人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如需改变的,应当事先与招租方沟通了解,竞拍成交后装修之前先征得招租人的书面同意。 6、如因政府拆迁或企业改制因素造成房屋不能租赁的,则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已缴纳的租金按剩余期限据实结算退还,承租人不能要求招租人对装潢或其他设备投入做任何赔偿。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不得擅自转租。 9、竞得人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足额****交易中心账户,并于缴清上述款项当天签订《租赁协议书》。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租方将标的按现场现状移交给承租人,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已列入******集团有限公司近一年租赁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25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26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1个周期即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若**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杨女士 | 电话 | 0577-****885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52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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