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新区]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市**新区芝溪谷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市**新区芝溪谷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082****2251 |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082****2251 |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8****8002 | |
遂****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2024-12-24 09:30:00 | |
2024-12-26 至 2025-01-02 | 投标最高限价(元)****1359.14 |
第一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三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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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说明。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说明。 | |
南炬建筑****公司,**天工****公司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说明。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说明。 | |
****公司,中科****公司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说明。 | 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其他说明。 | |
**大****公司,****公司 | 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其他说明。 | 承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其他说明。 | |
**龙建****公司,**龙腾****公司,**市****公司 | 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证书签名日期错误,不满足《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证书签名日期错误,不满足《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无合格投标人,本次招标流标。 |
****发展改革局 | 联系电话:0825-****013 | |||
******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0825-****621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附件:芝溪谷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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