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滨州蓝润环境资源有限公司35%股权
******公司3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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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5%股权 |
滨****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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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0.0001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12-26 |
网络竞价 |
1.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滨****公司认缴出资24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价值为-0.004951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职业字[2024]53989号《审计报告》及青天评报字[2024]第QDV228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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