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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新型功能性海洋生物保健品研发与现代产业建设及项目配套项目节能整改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新型功能性海洋生物保健品研发与现代产业建设及项目配套项目节能整改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整改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仙乐****公司新型功能性海洋生物保健品研发与现代产业建设及项目配套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整改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整改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栋(4层约14000平米)、自动化立体仓库1栋(约12000平米)、创研楼(4层约10000平米)、动力中心及厂区相关附属设施。主要用于生产海洋性系列产品包括鱼油软胶囊、鳕鱼肝油等产品。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整改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整改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未履行整改报告要求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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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能源局,****改革局,****供电局,****分局,区工信局